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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一般要打多久,這個過程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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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官司一般要打多久,這個過程需要多長時間?

離婚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這個過程需要多長時間

離婚官司一般耗費的時間週期為: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二、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複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並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因此,通過訴訟離婚的案件審理時間如下:

(1)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三、請個律師打離婚官司要多少錢,費用標準是多少?

委託律師打離婚官司需要的費用標準是:離婚的律師費最低的是1000-2000元。按照雙方的財產多少,律師費也按比例收取,大概是在1%-2%左右。如果是二次訴訟,就得準備兩筆律師費用。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就離婚中的各項內容達成一致,就只能夠選擇訴訟離婚的辦法了。在訴訟離婚官司的過程中,一般會涉及到一審和二審,這兩個過程需要的時間也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當事人的情況有所不同,但是一般最長不會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