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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辯護兼顧罪輕辯護

法律1.33W
無罪辯護兼顧罪輕辯護
無罪辯護下可以進行罪輕辯護嗎

在進行法律訴訟中,一般當事人都會請律師來為自己進行辯護。一般情況下大家都想被無罪釋放,所以要求律師進行無罪辯護。當事人要求做無罪辯護時,辯護律師不應該做罪輕辯護。當辯護律師與當事人的意見出現衝突時,雙方可以進行協商溝通,而不是擅自進行罪輕辯護。如果雙方確實無法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律師就應該退出辯護,或者當事人解除與辯護律師的委託辯護關係,重新找一位刑事辯護律師。


儘管律師擁有獨立辯護權,但辯護律師不是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約束,不是想怎麼辯護就可以怎麼辯護的。辯護律師受到當事人的委託,就是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若當事人認定自己無罪,律師絕對不應該做有罪的罪輕辯護,這絕對不是律師辯護權獨立性應有內涵。在被告人不認罪的情況下,律師做有罪(罪輕)辯護,無異於充當了第二“公訴人”,已經擅自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事實的審判,這與辯護人的職責是背道而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