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適用什麼情況?
一、離婚冷靜期適用什麼情況?
離婚冷靜期適用情況在法律上沒有具體規定,一般情況指在法官建議下可設置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就是在家事審判改革的背景下應運而生,所謂“冷靜期”就是指離婚雙方在法官建議下暫緩進行離婚訴訟,離婚糾紛當中的不少夫妻屬於衝動型,這種類型的夫妻有可能在“冷靜期”內修復感情,避免矛盾擴大,在司法實踐中,設置離婚“冷靜期”很有必要,能夠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效果。當然,是否選擇“冷靜期”也得尊重離婚糾紛當事人的意見,離婚“冷靜期”並非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其本質就是一種法官處理離婚案件的方式方法。
二、自願離婚的程序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對於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係。
對於離婚冷靜期的具體標準和適用情況目前都沒有明確規定,目前還處於論證階段,但涉及到離婚時是否需要冷靜期應當基於實際的離婚行為而定,如果對雙方已經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了離婚協議,那麼離婚冷靜期就是沒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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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申請離婚要走哪些程序呢
律師解析:具體的程序是,由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並符合《民法典》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後,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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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二審還需要開庭嗎
律師解析:大多數情況是需要的。離婚案二審有可能開庭,也有可能不開庭,因為有些夫妻在庭外達成了和解了,該案件就不需要繼續開庭審理案件。還有一種情況也是可以不用開庭的,經過閲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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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能夠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嗎?
律師解析:首先,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後,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具有極強的人身性,其次,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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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自願簽了離婚協議之後是不是就有法律效力了?
律師解析:一般生效,但是效力是否及於離婚本身,還要看是否辦理登記離婚。首先,只要夫妻雙方意思表示真實、《離婚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不損害公共利益、符合公序良俗的,夫妻二人在協議上簽字後,協議即成立。但協議成立並不等於協議生效。還需要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