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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適用於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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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冷靜期適用於什麼條件?

離婚冷靜期適用於什麼條件?

離婚冷靜期適用的條件是雙方協議離婚的情形,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起訴一方可以直接持起訴狀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則不適用離婚冷靜期。

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冷靜期是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在這30天內雙方任意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説,離婚冷靜期是使用於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情形,而不適用於訴訟離婚的情形。

法律規定設置離婚冷靜期的目的在於通過離婚冷靜期讓夫妻雙方謹慎對待婚姻,給自願離婚的當事人設置適當的時間“門檻”,促進當事人冷靜和理智思考、妥善抉擇。避免因為一時衝動而離婚的情形發生。這樣既能保障離婚自由,又能保障雙方作出正確冷靜的抉擇、保護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手續怎麼辦理才行?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為協議離婚;另一種則是訴訟離婚。這兩種離婚方式所涉及的機關不同,離婚手續的辦理也大有差異。

1、材料

離婚手續的辦理牽涉到很多相關材料,主要材料為以下幾種:當事人户口薄、身份證、結婚證、照片、離婚協議等,另外華僑、外國國籍公民還應該攜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含複印件)。

2、注意事項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協議的書寫內容要包括協議重點,以及詳細內容的敍述。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應包含:雙方申明離婚是否出於自願;子女的撫養權;夫妻雙方債權以及債務如何處理;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婚後歸屬或處理方式。

協議離婚有離婚冷靜期,訴訟離婚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可以選擇協議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選擇協議離婚,要先提交離婚申請,書寫離婚協議書,然後有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冷靜期滿,需要再次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標籤:離婚 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