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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離婚冷靜期適用於什麼情況

離婚2.25W

一、民法典離婚冷靜期適用於什麼情況

民法典離婚冷靜期適用於什麼情況

離婚冷靜期並不適用於任何離婚方式,如果因感情確實破裂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則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民法典》生效之前雙方到民政局去簽字就可以馬上離婚,在此時間之後雙方到民政局去申請離婚,給予男女雙方30天時間是否考慮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如果雙方撤回了離婚申請説明衝動離婚的男女雙方冷靜下來了,如果雙方在30天之內沒有撤回申請的,在30天滿之後的30天之內,雙方必須親自到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沒有申請的也會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協議離婚的條件

協議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協議離婚須符合以下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離婚是有夫妻關係的當事人夫妻關係的解除,因此,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合法夫妻關係。不具備合法夫妻身份關係的當事人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有關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辦理離婚時應先驗明雙方的夫妻身份,凡是沒有《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的,表明他們沒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則不能確認其夫妻身份,就不能辦理離婚手續。對於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非法同居,原則上不應按登記離婚的程序解除。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離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時,才能進行登記離婚。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對於夫妻一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必須依訴訟程序解決,並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訴訟。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雙方當事人離婚合意,是協議離婚的最重要的條件。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就不能依此程序辦理。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是發自夫妻雙方內心、真心實意的願與對方解除婚姻關係,而不是雙方一時氣憤或感情衝動的離婚;不是一方欺詐、哄騙另一方同意的離婚;也不是家長或第三者脅迫一方或雙方同意的離婚;更不是當事人雙方為了各自的目的或共同的目的而惡意串通的假離婚。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達成一致的協議。子女的撫養問題,是指未成年的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夫或妻哪一方具體撫養,而另一方如何承擔子女必需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以及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視權等內容。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下做合理的、有切實保障的安排。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冷靜期適用於協議離婚。離婚冷靜期已經是協議離婚的前置程序,如果不想經過離婚冷靜期的話,雙方可以提出訴訟離婚,但訴訟離婚需要滿足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特定條件,並且時間也更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