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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隱匿財產有哪些

離婚8.94K

離婚隱匿財產具體包括有:
1、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父母的名義等購得房產,事實上自己是實際的房屋擁有者。
2、房產證上只有夫或妻一人的名字,登記了房產證明的一方將房產出賣,套取現金等。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私下購買房產,不將購房之事告知另一方。
4、私自將存款取出,另存或是轉移在別人名下。
5、轉移工資卡內的資金,或存於其他自己另開的銀行卡內或放在別人那裏。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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