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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有隱匿財產怎麼辦?

一、離婚時有隱匿財產怎麼辦?

離婚時有隱匿財產怎麼辦?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二、離婚隱匿財產的行為有哪些呢?

1、在辦理房產證時,以“貸款不便”“未領到結婚證不能共有房屋”等為藉口,將房產證辦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離婚時予以否認;

2、對於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登記方將房產擅自過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等;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他人名義買房,實則自己是房產的擁有者,離婚後,再將房產過户到自己名下。

4、將平時的工資轉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銀行卡內,擅自將自己的存款以現金方式取出;

5、轉移隱匿炒股信息,將股市內的股票拋售後,套取現金,轉移隱匿等。具體説來,隱匿財產的行為有很多種,只要是不讓對方知道的財產轉移行為,都屬於隱匿財產的行為。

我國民法典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説,離婚時發現對方隱匿財產的,有證據證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對方隱藏財產的證據,法院會根據提交的證據判決在分割夫妻財產時,對隱藏財產的一方部分或少分財產,這是對離婚隱匿財產行為的一種處罰。而對於離婚後發現對方有隱藏財產的行為的,可以在發現之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根據上文所説,離婚時發現對方轉移、隱藏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對於離婚後發現對方隱匿財產的,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時,也可以請求多分財產。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是應當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平等的分割的,如果一方有隱匿財產的行為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如果雙方已經將離婚財產分割完畢後才發現對方有故意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情況時,也是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共同財產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