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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協議離婚的程序是什麼?

離婚2.71W

辦理協議離婚的程序是什麼

辦理協議離婚的程序是什麼?

我國離婚可以分為行政程序的離婚與訴訟程序的離婚兩種方式。行政程序的離婚稱為協議離婚,又稱為雙方自願的離婚,是指當事人雙方同意而解除婚姻關係,在我國依行政關係,到離婚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我國新修訂的《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也就是你當時辦理結婚證的那個民政局)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籤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標籤:辦理 協議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