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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有什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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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有什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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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妻選擇協議方式離婚的話,首先要對離婚方面的事項作出約定,之後再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那具體來説在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有什麼程序呢?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在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有什麼程序

根據國務院的《婚姻登記條例》以及民政部頒發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等行政規章,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一般程序為: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書當事人雙方應事先準備好,打印還是手寫沒有統一要求,簽名處最好空置、當場簽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區縣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必須親自書寫,不能打印,如閔行區和普陀區。有些區縣需要當事人將離婚協議書保存在軟盤上一併提交,如徐彙區。其他如浦東新區、黃浦區、楊浦區、虹口區、盧灣區、靜安區也各有自己不同的要求。因此,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最好同所在區縣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聯繫一下,問清所需帶的材料,準備齊全,免得白跑浪費時間。

第五、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第六、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二、協議離婚的優點

不可一概而論。協議離婚是最經濟、最快捷的離婚途徑,它相比訴訟離婚而言其好處是:

(一)時間短。只要手續齊全,當事人一般當場就可以辦出離婚證書;而訴訟離婚所需的時間,少則一個月,多則幾個月。如果一方當事人在國外,甚至在國外下落不明,離婚所需時間更長,可能最長要兩年左右的時間。

(二)費用低。不論家裏有多少財產,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一般辦理離婚手續只收取10元左右的手續費就可以辦結,而離婚訴訟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收費的,當事人共同財產越多,法院收費越高。

(三)壓力小。因為協議離婚很快就可以辦結,不像訴訟離婚那樣需要幾個月的時間,所以當事人避免了幾個月的訴訟過程帶來的思想壓力,精神上可能受到的折磨會少一些,因為離婚手續相對隱密,來自父母和周圍朋友的壓力也會小一些。

無論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肯定優點缺點都是有一些的。而當事人就需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辦理離婚手續。而夫妻在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之前,需要先簽訂好書面的離婚協議書,否則就無法順利辦理離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