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申請的程序是什麼?
一、協議離婚申請的程序是什麼?
(一)雙方當事人準備好相關證件和材料:
1、雙方户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4、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5、離婚協議書
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二)雙方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三)領取離婚證
上述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協議離婚後能否反悔
已簽訂的離婚協議能否反悔,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領取離婚證前,離婚協議未生效,隨時可以反悔。
2、領取離婚證以後,能不能反悔得分以下三種情形加以分析:
(1)離婚本身不能反悔。
雙方離婚後其夫妻關係解除部分立刻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要復婚必須雙方自願並重新辦理結婚登記。
(2)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可以反悔。
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主要涉及撫養權和撫養費。如果依原協議履行嚴重不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或撫養費明顯偏低,另一方隨時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或增加撫養費。
(3)財產分割協議原則上不能反悔,但也有例外。
實踐中,有的人為了達到迅速離婚的目的,將大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均答應給予對方,而一旦達到離婚目的,反過來又以顯失公平等為由起訴。法律顯然不能支持這種不誠信的行為。
①離婚協議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對男女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應當認真履行;
②對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如有變更或撤銷的意見,雙方不能重新達成合意時,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訴訟必須在協議簽訂後的一年內提起,超過一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③提起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一方必須舉證證明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否則會遭到法院的駁回。
涉及到離婚申請的具體事項,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實際的離婚原因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如果不符合離婚的條件的,那麼是無法辦理離婚登記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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