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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之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情形是什麼

離婚2.29W

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情形有:
(1)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要求離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2)一方當事人為精神病患者,被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或該精神病人除配偶之外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作為代理人向法院起訴離婚;
(3)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不能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通過法院解決雙方的爭議,解除婚姻關係。
(4)當事人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處是不受理離婚申請的。
(5)雙方是在外國或港、澳、台地區登記結婚的,不論雙方能否達成協議,只能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協議離婚之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情形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