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強制執行程序
離婚財產強制執行措施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申請;
二、法院受理;
三、申請複議;
四、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五、採取強制措施。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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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調解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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