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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印花税

技術合同印花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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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印花税怎麼繳納?

不知道你所謂的技術合同是哪種,你可以看看下面的規定:國家税務局關於對技術合同徵收印花税問題的通知一、關於技術轉讓合同的適用税目税率問題技術轉讓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為這些不同類型技術轉讓所書立的憑證,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規定,分別適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適用“技術合同”税目;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税目。二、關於技術諮詢合同的徵税範圍問題至於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諮詢不屬於技術諮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三、關於技術服務合同的徵税範圍問題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就解決有關特定技術問題,如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等,提出實施方案,進行實施指導所訂立的技術合同。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測試以及勘察、設計等所書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服務合同。技術中介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知識、信息、技術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進行聯繫、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四、關於計税依據問題對各類技術合同,應當按合同所載價款、報酬、使用費的金額依率計税。為鼓勵技術研究開發,對技術開發合同,只就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税,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税依據。但對合同約定按研究開發經費一定比例作為報酬的,應按一定比例的報酬金額計税貼花。五、關於加強對技術合同徵税的管理問題為加強對技術合同繳納印花税的徵收管理,保證税款及時足額入庫,各級税務部門要積極取得科委和技術合同登記、管理機構的支持配合,共同研究解決印花税源泉控制的管理辦法,因地制宜建立監督納税、代徵税款、代售印花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