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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能對執行者家屬財產強制嗎

法院執行強制措施時只能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不得執行與案件無關的財產。
如果有證據證明家屬的財產屬於家庭共同財產的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強制執行能對執行者家屬財產強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