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強制執行時間是多久

離婚財產強制執行時間是多久

離婚就意味着婚姻已經走到了盡頭,一般財產分割後,雙方就要按照協議來執行。但是,有些時候在離婚後依舊會有人不按照法院審判的結果來執行。這時候,就要一方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了。那麼,離婚財產強制執行時間是多久?下面,就讓本站小編帶領大家來了解下具體內容吧。

離婚財產強制執行時間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離婚財產強制執行,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提出申請的,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以實現實體權利的權利。

離婚財產強制執行時間是多久 第2張

一、離婚財產強制執行時間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對申請執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規定,即“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同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也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的期限為1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180日。

根據《解釋》第八十八條,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據《解釋》第九十條,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作出裁決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在申請執行的期限內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在90日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離婚財產強制執行時間是多久 第3張

二、離婚財產強制執行的手段有哪些呢

我國人民法院案件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如下幾種: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離婚後,其中一方不執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或執行法院判決的財產分割協議,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要注意一定要在協議簽訂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否則法院不會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