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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女方起訴離婚怎麼辦

離婚1.26W

一、夫妻吵架女方起訴離婚怎麼辦?

夫妻吵架女方起訴離婚怎麼辦

在夫妻感情不和時,女方有權起訴離婚。但是,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到不可挽回的程度的話,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所以説,如果男方也是想要離婚,認為夫妻並無再一起生活的可能。那麼這種情況下,只能建議男方積極應訴。

但是,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的話,那麼就要積極的尋找夫妻間感情並沒有完全破裂的證據。或者是夫妻還有可能生活在一起的證據。亦或者是及時和妻子溝通,喚起妻子對美好過往的回憶。也可以對其曉之以情,動之已理,勸妻子放棄訴訟離婚。這樣也可以避免給孩子的心靈帶來不可磨滅的傷害。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1079條明確規定了離婚的幾種法定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發生一方出軌的這種情況,法律是不會漠視合法夫妻的權益的,所以,夫妻一方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被起訴離婚的,法院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一般會支持另一方的離婚訴訟請求。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上述情況的出現,已使得夫妻雙方很難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嚴重破壞了婚姻家庭關係存在的基礎。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賭博、吸毒等行為是嚴重危害婚姻幸福、家庭和諧的違法行為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不管是雙方的自願分居還是一方的主動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滿兩年説明夫妻在比較長的時間不堪同居,夫妻關係確實無法挽回,即使一方不願離婚,但另一方已不願與之生活,勉強維持對雙方都是痛苦的事,當事人以此事由訴請人民法院離婚的,如經調解無效,一般會准予當事人離婚。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在司法實踐中,在上述列明的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之外,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還包括: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等情形。

夫妻感情破裂後一方提出了離婚的要求,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一般法院會進行調解不會一次就判離,除非認定雙方確實有感情破裂的事實才會判決解除夫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