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可以約定管轄嗎?
離婚協議可以約定管轄嗎?
在我們的生活中,離婚這個詞聽得太多了。如果你想離婚,每個人都知道有兩種類型的離婚: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當夫妻雙方離婚時,他們都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了一些時間,但由於他們缺乏相關的法律知識,導致了一些不良後果。那麼今天我們來談談離婚協議是否可以規定管轄權呢?
首先,離婚協議不能規定管轄權。其次,法院協議的管轄範圍是合同和其他財產權利。然而,離婚涉及到個人關係,因此協議管轄不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合同當事人或其他產權糾紛可以選擇一個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的地方,地方合同執行,合同簽訂的地方,原告住所的地方,主題的位置等。但不得違反本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離婚協議也有幾種無效的協議:離婚後一段時間內不能再婚;
限制再婚子女的繼承權。夫妻擁有財產所有權。協議歸孩子所有。無法達成一致,但往往有許多人由於缺乏這方面的相關法律知識而造成不良後果。在離婚協議中,也要注意以上無效的協議,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雙方書面或其他產權糾紛可以選擇被告的住所的地方,合同執行的地方,合同簽訂的地方,原告的住所的地方,主題的位置等。實際接觸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不得違反本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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