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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否非得要雙方一同前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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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記離婚是否非得要雙方一同前往登記

離婚是否非得要雙方一同前往登記

必須雙方當事人共同到場辦理。至於是否需要預約,法律上沒有規定,各地民政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具體安排。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手續必須雙方共同到場: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離婚登記在户籍地辦理還是結婚

離婚證在實踐中一般要在領結婚證的地方辦理。離婚證是通過協議離婚由婚姻登記處出具的離婚證明;而如果是訴訟離婚,雙方拿到手的就是離婚判決書。一般來説,婚姻登記處是不會據此再出具離婚證的。原則上協議離婚必須到雙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

領取離婚證的手續: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對於符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係。

離婚方式分為兩種,協議離婚又稱之為登記離婚,訴訟離婚一般是指起訴離婚。在前一種離婚方式下,要求當事人必須共同前往辦理離婚手續。若是後一種離婚方式,一方當事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精神病人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庭。沒有強制要求説當事人必須都到庭。

標籤:離婚 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