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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律師打離婚官司都需要問什麼,費用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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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律師打離婚官司都需要問什麼?費用如何?

一般夫妻兩離婚都是通過兩種方式,一種是夫妻雙方在沒有任何衝突的情況下私下協商離婚,如果在離婚過程中只是夫妻一方想要離婚,又或者涉及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及財產分割問題等糾紛,那麼我們通常就會想到通過法律的手段來向法院起訴離婚,一般起訴離婚就會涉及到一些法律相關的知識,雖然現在很大部分人都會都很多的書,學很多的知識,但是大部分人對於我國法律法規相關知識還是很欠缺,那麼很多人在打離婚官司的時候為了自己能夠更有利,我們就會選擇請專業的律師來全權代表我們打官司。

其實離婚官司是很普遍的官司,是否選擇請律師我們可以根據自身對法律瞭解的情況來進行判定,如果自己有足夠的能力精力去做這件事,那我們也可以選擇不請律師,離婚案件打官司請律師的好處就是很多事律師都會替我們做好,比如起訴狀,收集有利於我們的證據等,我國普遍的律師費用都是很高的,基本都是按小時計算,我們在請律師的同時也需要考慮好我們自身的經濟情況,如果請律師,我們也要簽訂相應的書面合同並明確律師費用等。

起訴離婚法院不一定就會判離,一般的起訴離婚的流程就是夫妻起訴離婚的一方寫民事訴狀到法院起訴,相關信息都是填寫清楚,比如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什麼時候結婚的,又因為什麼原因現在要申請起訴離婚的,法院收到我們的離婚民事訴狀後也不一定就會受理,如果受理了,法院就會進行立案,夫妻雙方就需要提交相關資料,比如結婚證、身份證複印件等並進行繳費,等法院通知開庭後,法院最先是會進行調解,調節不成功的法院則開庭,只有在跟法院證實夫妻雙發感情確實破滅了,法院才會判離的,如果法院判不予離婚,那麼夫妻雙發在判決生效的六個月內是不能再向法院起訴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