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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打離婚官司開哪裏開庭

離婚1.13W

一、一般打離婚官司開哪裏開庭

一般打離婚官司開哪裏開庭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上述地域管轄是離婚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特殊情況下,按照《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以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轄。

二、訴訟離婚沒有離婚證嗎

訴訟離婚沒有離婚證。依照我國法律規定,離婚的方法只有兩種:

一是到民政局登記,領取離婚證;

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發判決書或者調解書。通過的法院離婚的,沒離婚證,只能使用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來證明離婚事實。

當辦理户口變更、房屋買賣、銀行貸款等需要證明婚姻狀況時,須提供法律文書時,很多人卻會感覺非常不方便。因為對外提交法院判決書與提交離婚證最大的區別是,判決書裏經常涉及大量的個人隱私信息,人們並不願意讓更多人知道這些隱私信息。法院試行給離婚案件當事人開具《離婚證明書》。

離婚證明書上只記載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書案號、類型及生效時間等必要的證明信息,不涉及離婚案件的具體事實,隱去了個人隱私等信息,再加蓋法院公章以示權威,這是改革和創新。“離婚證明書的功能相當於協議離婚中民政部門頒發的離婚證,二者法律效力是等同的。當事人日後辦理户口遷移、銀行貸款、出國簽證、再婚登記等時,不需向相關單位提供判決書,只需提供離婚證明書即可。

離婚官司一般是在被告所在法院地點進行開庭,如果特殊情形的話,那麼根據法定具備管轄權的法院進行開庭審理。如果離婚雙方都是軍人的話,那麼一般是由部隊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開庭審理。如果被告被監禁了的話,那麼由監禁地法院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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