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一般在哪裏打,軍人離婚哪個法院管轄
説到打官司,相信大家都知道需要到法院進行。但由於我國的法院比較多,因此具體到個人的離婚案件時,可能就不知道應該去哪個法院提起訴訟了。實踐中,如果無法確定清楚管轄法院,自然當事人就不能順利離婚。那究竟離婚官司一般在哪裏打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離婚官司一般在哪裏打
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或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另外: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對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的人,對被勞動教養的人和對被 監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離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離婚,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受理,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院管轄。
4、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不予受理,應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的離婚案件,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
國外一方向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離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7、國內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不予承認的,當事人可到國內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締結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軍人離婚哪個法院管轄?
1、非軍人對軍人提起離婚訴訟,軍人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那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案件很有可能不會得到受理。因為我國不同的法院擁有的管轄權不同,你的離婚案件可能這家法院剛好就是不具有管轄權的。這樣,只會讓你白跑一趟,還會耽誤你離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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