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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辦理離婚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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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辦理離婚流程是什麼

一、民政局辦理離婚流程是什麼

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主管。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鎮、民族鄉的人民政府。

1、申請。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瞭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係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佈其解除婚姻關係無效並收回離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協議離婚程序注意事項有哪些?

任何人都不願意將爭議訴諸法院,除非萬不得已。因此,協議離婚,無疑是解除婚姻關係的最佳選擇。但對於雙方户口遠在外省(市)、而在本地工作生活的當事人來説,通過法院調解離婚,更為方便省時。所需費用僅為幾百元,可能比回户口所在地的單程車票還便宜,所需時間也根據法院情況1-3天。另外,對於一方在國外,無法辦理國內協議離婚手續,或婚姻締結地在國外,而欲在國內離婚的當事人,法院解決無疑是唯一的途徑。

夫妻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之前,必須要雙方先就離婚的相關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而這個時候也要求雙方都是自願離婚的,如果在任何一個方面產生了爭議的話,則此時都不能適用協議離婚,而只能依法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個訴訟離婚的程序顯然就要比協議離婚的程序複雜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