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在民政局辦理離婚要帶什麼

離婚1.75W

在民政局辦理離婚要帶以下證件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在民政局辦理離婚要帶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