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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開庭需要理由嗎、原告要説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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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開庭需要理由嗎、原告要説些什麼?

離婚訴訟開庭需要理由嗎、原告要説些什麼?

離婚訴訟是需要理由的

作為離婚案件的原告,其訴訟請求無非就是離婚、獲得合理的財產分配、獲得子女的撫養權或者將撫養權交給對方,那麼在開庭時,甚至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原告就應當從證據材料的角度、以及在庭審過程中,重點陳述能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

我國法律規定,誰主張,誰舉證,提出什麼訴訟請求,就要就此拿出證據來。

就離婚這一訴訟請求,原告要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應當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其它財產方面、子女撫養方面,也需要原告提出相應的證據來主張。

離婚訴訟已經立案多少天后開庭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對起訴離婚立案後,會在立案五天內向被告送達起訴書副本,被告收到起訴書後在十五天內答辯,法院會提前三天通知開庭,所以立案最最少要過20天才開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起訴離婚立案時應注意的問題

1、離婚訟訴時應準備的材料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應準備、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

(1)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係的民事起訴狀三份;

(2)《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4)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離婚必備條件的證據材料;

(5)其他主張自己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

應該注意的是,在提起訴訟之前,應核對雙方現在的住址是否與户口本或身份證上的一致。特別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現兩個或以上的住址,否則有的法院(如閔行)會讓當事人提供被告現住所地的證據,一般是現住所在居委會的證明,這是非常麻煩的,當天立不上案不説,還要去被告居委會開證明,費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對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出現被告兩個以上的住址的情況應當引起注意。

2、規範書寫起訴狀。

對起訴狀的書寫,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這裏,注意寫明原、被告住址的郵政編碼,以及雙方的聯繫電話、手機,以方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繫。

在正文裏,只要簡要寫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現形式就可以了,記實性、記事性的説明不要太多,否則層次性不強,主次不清,法官看得雲裏霧裏,事得其反。

3、記得提交財產清單。

因為離婚糾紛財產爭議一併處理,加之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數額收取費用的,因此,法院會讓原告提交財產清單。建議當事人儘量少列財產數額,先少預交訴訟費用,這不是惡意避免向法院交費,而是因為起訴後,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協商致,協議離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協商一致,要撤訴,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損失”就會越大。而對於法院來説,因為可以根據開放審理的財產數額,責令原告補交訴訟費用,因此,法院可以通過這種救濟途徑收取應當收取的費用。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訴訟開庭對於原告來説一定要有陳述的理由、還有各方面的證據來證明夫妻是感情破裂的,在訴訟的過程中,一定要把雙方的財產分割好,還有孩子撫養權的問題處理好,如果一些都訴説清楚,這樣自己的勝訴也才會大一些,法院也會結合各種因素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