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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開庭原告舉證需要證人到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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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開庭原告舉證需要證人到場嗎

在起訴離婚的案件之中,所有的當事人都必須達到庭審現場法院才會受理訴訟離婚的案件。我們知道訴訟離婚走的是法律程序,需要有專業的律師代為參與案件,那麼起訴離婚開庭原告舉證需要證人到場嗎?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

1、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夫妻生活走到盡頭!

2、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3—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為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係,兩人從此形同陌路!

二、起訴離婚開庭原告舉證需要證人到場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

證人在人民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時出席陳述證言的,可視為出庭作證。第五十六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的“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的;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前款情形,經人民法院許可,證人可以提交書面證言或者視聽資料或者通過雙向視聽傳輸技術手段作證。

離婚是大家都不願意見到的結果,但是如果夫妻雙方都沒有感情了,那麼離婚就是必然的了。對於起訴離婚開庭原告舉證需要證人到場嗎的問題,答案是需要證人到達法庭現場的,國家對於這一方面有明確的規定,夫妻雙方離婚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