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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家暴證據怎麼處理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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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家暴證據怎麼處理收集?

離婚家暴證據怎麼處理收集?

當遭受家庭暴力時,首先需要將家庭暴力證據進行固定,需要第一時間去派出所報警、社區居委會及各級婦聯反映家庭暴力的情況,固定如下比如報警材料、看病病例、受傷的照片以及知道家庭暴力情況的證人證言等證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具體而言,家暴離婚時需要如下證據:

1、在丈夫實施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相應機構製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

2、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部分證據是認定當事人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出警記錄能夠證明報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時間、處理結果等內容。

3、證人證言。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當事人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

4、視聽資料。視聽資料屬於間接證據的一種,其不能單獨或者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除了需要法院審查核實外,還需要同其他的證據相互印證,才能組成一個證據鏈被認可。

5、書面證據。加害人在訴訟前出於愧疚、維持婚姻關係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過書》、《保證書》等可以作為書面證據直接向法院提交。

二、存在家庭暴力法院會判決離婚嗎?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為,會給對方造成身心傷害,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如果想離婚的,可以提前收集好對方家暴的證據,包括社區居委會的證言、報警材料、家暴方的承諾書及傷殘鑑定等。法院不僅會判決離婚,還會判決家暴一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

標籤:證據 家暴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