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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加逃逸未發生事故如何處罰?

醉駕加逃逸未發生事故如何處罰?

一、醉駕加逃逸未發生事故如何處罰?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並由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後逃逸,並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二、醉駕可以直接逮捕嗎?

對醉駕者不得直接逮捕。

根據有關規定,對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的,才能予以逮捕。

而危險駕駛罪的法定刑為拘役,故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審措施,但不得直接採取逮捕措施。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才可依法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可以按照有關程序進行追逃抓捕,不會輕縱犯罪。

三、醉酒駕車肇事逃逸怎麼認定?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行為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3)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5)行為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6)行為人離開事故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司機醉酒駕車還逃逸,需要從重處罰,但不會被公安機構直接逮捕,因為不符合直接逮捕的條件。司機醉酒駕車可以按照危險駕駛罪追究責任,該罪的法定刑事拘役,對司機處拘役或者罰款,吊銷司機的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