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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證據該怎麼收集

現實中,夫妻因為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情況比較多,而根據我國民法典》中的規定,家暴行為屬於法定的離婚過錯行為,在離婚的時候受害人可以要求對方做出離婚損害賠償。不過此時要收集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才行。那一般家庭暴力證據該怎麼收集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家庭暴力證據該怎麼收集

一、家庭暴力證據該怎麼收集

1、在丈夫實施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相應機構製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

2、公安就出警記錄、詢問筆錄。部分證據是認定當事人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出警記錄能夠證明報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時間、處理結果等內容。詢問筆錄反映的內容較出警記錄更為全面,一般情況下能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處理結果等等。對於公安就關的出警記錄在代理律師去調取的情況下,公安機關能夠提供,但對於詢問筆錄,公安機關(派出所)往往以涉及當事人隱私或者作為公安機關的內部材料不對外出具為由拒絕提供,律師可以申請法院的調查令進行調查或者直接申請法院進行調取、收集。

3、證人證言。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當事人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需要注意的是,在離婚訴訟中,證人出庭需要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申請。證人證言一定要客觀反映當時的實際情況,而且需要證人親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詢問和對方的質證。在丈夫實施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鄰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進行勸阻、調解,

4、視聽資料。視聽資料屬於間接證據的一種,其不能單獨或者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除了需要法院審查核實外,還需要同其他的證據相互印證,才能組成一個證據鏈被認可,與直接證據相比證明效力較低,為了達到同一證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證據進行佐證。該部分證據主要指雙方的聊天記錄、對方承認家庭暴力的錄音、傷害情況的錄像等等。

5、書面證據。加害人在訴訟前出於愧疚、維持婚姻關係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過書》、《保證書》等可以作為書面證據直接向法院提交。受害一方經過心理諮詢或者治療的,該機構出具的診斷建議或診斷結果也可以作為認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鑑定機構關出具的傷殘鑑定結論可以與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相互印證,以證明其實施傷害的程度。醫院的病歷與照片也能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二、家庭暴力蒐集證據要注意什麼?

1、首先要丟掉要面子的想法,對方一旦使用暴力,要敢於敞開大門,儘量讓鄰居、居民委員會知道,這不但可以有效阻止暴力的進一步升級,還是重要的人證。也可以向自己一方、或者對方親朋好友及時求助,讓他們到現場或者事後向他們講述自己的不幸遭遇。

2、要有報警意識,一旦受到暴力攻擊,要及時報警,派出所留存的報案記錄或者詢問筆錄,就是日後的重要證據。

3、如果身體受到暴力傷害,要在第一時間去醫院,並保留下驗傷報告、傷殘鑑定等,以便日後向對方提出賠償請求時使用。

現實中,要是夫妻是因為家暴行為而導致離婚的話,那此時收集家庭暴力證據就顯得很重要了,否則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可能就得不到保護。而自從我國開始實施發家暴法之後,再遇到家暴行為的,可以先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之後再提起離婚訴訟。

標籤:家庭暴力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