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怎樣才構成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編輯相關知識,詳細內容請您閲讀下文。
(一)一方有過錯並且過錯形式是故意。
司法實踐中,法院認定一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其主觀方面必須存在過錯並且是故意。從婚姻法規定的四種情況看,有過錯方所持的主觀心態均為故意,沒有過失的情況。也即是説,實施婚姻法46條規定的四種行為,不管是通過作為形式,還是不作為形式,行為人都認識到其行為的法律後果。
(二)客觀上存在法定的過錯行為。
婚姻法46條規定的四種行為包括:①重婚行為。包括事實上的重婚和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有配偶者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②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指的是由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包括姘居和通姦。③家庭暴力行為。即行為人以捆綁、毆打、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④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包括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以及對年老、年幼、疾病或沒有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的行為。
(三)配偶一方的行為與另一方所受到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只有配偶一方的受損害的原因是另一方的過錯行為引起的,過錯方才能對此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配偶之間的夫妻關係,是基於雙方的信賴、自願、忠誠而建立,是受法律保護的以配偶權為主要內容的身份關係。配偶一旦實施了四種行為之一,必然損害另一方的配偶權,給對方造成身體上的損害或精神上的痛苦。
(四)有損害事實。
由於婚姻關係不是財產關係,對於婚姻損害後果的衡量不能通過有形的、外在的客觀標準進行計算。只要過錯行為能對婚姻關係產生破壞,就可以認定為過錯方的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
(五)是否要求受害人完全無過錯,值得商榷。
婚姻關係是由一系列錯綜複雜的生活瑣事構成。在絕大多數家庭中,夫妻之間發生衝突,通常不存在絕對無過錯的一方。夫妻關係的惡化甚至破裂,往往不是一方單方面的行為所致,存在多種原因和互為因果。如:女方婚外戀可能是男方長期家庭暴力所致,男方婚外戀可能是女方長期不關心男方生活所致……筆者認為:法院應當採取“區別過錯、過錯相抵”的原則裁判案件。只要一方存在46條所規定的情形,另一方無論有無過錯以及過錯大小,都應允許其提出賠償請求,同時,也應允許另一方提出相應的抗辯,並在審判活動中查明過錯的有無、大小和程度,在過錯相抵後、由過錯大的一方予以賠償,體現審判的公平和公正。
-
一方不離婚怎麼才能離?
律師解析: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
-
如何才能把離婚日期提前兩年啊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協議離婚上法院起訴離婚,但是需要分居2年時間就算感情完全破裂.其實依照目前新頒佈的民法典,無須如此麻煩,你首先去起訴就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
-
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可以立即領取離婚證嗎?
律師解析:雙方自願離婚,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協商一致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但離婚要經歷離婚冷靜期,並不能立馬拿到離婚證。協議離婚的具體程序如下:一、申請離婚。夫妻雙方帶上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簽署《離婚協議》,並在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辦公場...
-
離婚時公司財產如何分割
律師解析:離婚時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公司財產,公司的財產是屬於公司的。按照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