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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構成要件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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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損害賠償構成要件是怎麼規定的?

離婚損害賠償構成要件是怎麼規定的

1、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是指行為人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違法行為之一或者部分,即: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損害結果。即由於婚姻過錯方實施的違法行為而導致離婚,無過錯方因此受到的財產損害、人身損害或精神損害。

3、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4、行為人主觀過錯。實施違法行為一方必須存在主觀上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違法行為必然或可能損害配偶的合法權益,並且導致婚姻破裂,而主觀上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所謂過錯並非是離婚行為本身,而是導致離婚的過錯行為。

5、離婚事實的發生。即違法行為導致婚姻關係破裂,造成了離婚的後果。該要件由離婚損害賠償的特性決定的,正是該要件表現了離婚損害賠償作為一種侵權責任的發生情形。如果不具備該要件,即使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違法行為的發生,但未離婚,則不存在離婚損害賠償。只有導致離婚事實的發生,無過錯方才能行使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權。

二、離婚的方式有幾種 ?

一般來説離婚有以下兩種方式可以選擇:

(一)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如果能夠對離婚達成共識,並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孩子撫養費、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採用這種方式。採用協議離婚,只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具有關證件和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會對離婚登記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若查明情況屬實,並已對子女、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當場就會發放離婚證。協議離婚的過程要更加快捷。但是一般由於離婚涉及的問題較多,所以一般很難達成一致意見。

(二)訴訟離婚,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對於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達不成一致的,則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地超過一年的法院起訴。訴訟離婚的時間要比協議離婚長得多,一審一般審理期間為3至6個月,二審一般為3個月。

法律上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也是缺一不可的,比如説妻子雖然有出軌行為,但丈夫並沒有因為妻子出軌而請求離婚的話,就不能要求妻子進行賠償。當事人沒有任何過錯性行為的,也不存在賠償青春損失費等這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