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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哪些房產不能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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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哪些房產不能進行分割
1、期房不能分割,必須在開發商辦理過户後才可以進行分割; 
2、用他人身份購房,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房屋是以房產證上登記的權利人來認定房屋產權歸屬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購房雖然當時可能獲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離婚糾紛時就會直接導致房屋無法分割。
3、買二手房未過户,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對於未辦理過户手續二手房的分割,若雙方當事人未能就此達成一致,法院會因該房屋的產權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
4、受贈、繼承未過户,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後未進行遺產分配,而該房屋的產權人也一直未變更。在這種情況下進行離婚訴訟,另一方就無法保護應得的權益。
5、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對於直管公房而言,夫妻雙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權;而自管公房,出於房屋資源管理的角度出發,產權單位往往只限定本單位職工才有權承租,並對使用期限會做出種種限制。
6、以孩子名義買房離婚時不能分割,父母將所購房屋無償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實際上是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且不動產經過辦理登記即為實際交付履行,贈與關係成立。所以,以未成年人名義購房且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產權人只能是該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標籤:房產 離婚 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