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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一方不去法院起訴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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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一方不去法院起訴離婚嗎?


在當今這個社會,起訴離婚是一件重大的事情,至於為什麼這麼重要,是因為既然當事人選擇了起訴離婚,肯定是因為孩子的撫養權或者是財產分割沒有協商成功,也就是雙方之間存在着爭議。但是在實際操作的時候,經常有一方沒有到達法院。那麼,起訴離婚一方不去法院起訴離婚嗎?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一、離婚必須去法院嗎?

現實生活中,夫妻離婚,有的心平氣和,有的則鬧得天翻地覆。根據當事人對待離婚的態度,婚姻可以通過協議或訴訟兩種不同的方式來解決。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的協議離婚有兩種,一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通過行政登記程序離婚,也叫登記離婚;另一方是一方提出離婚,經過法院的調解,雙方達成合意的離婚。

因此,離婚不是必須要去法院,可以通過協議或者訴訟方式辦理離婚。下面具體講述一下協議離婚的相關條件和程序。

我國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據此可知,辦理協議離婚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當事人雙方對於離婚必須是自願,即都願意離婚;

2、當事人雙方必須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一方或雙方是精神病人的不能協議離婚;

3、對子女撫養以及撫養費的承擔與支付已達成一致意見;

4、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以及債務的清償等財產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5、協議離婚還有一個前提條件,即該婚姻是經過登記的,那些未辦理結婚登記但被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不能依行政登記程序離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當事人協議離婚時,應注意以下幾點:要求離婚的雙方必須親自去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須提供法定的證明、證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和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登記機關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

二、怎麼去法院辦理離婚?

1、夫妻必須向正確的法院起訴。一般來説,是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

2、要準備相關的材料。一般具體包括: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3、應當書寫起訴狀,交給法院的立案庭。法院在受理後,會安排開庭日期,夫妻雙方在開庭日出庭,如果被告無故不去法庭的話,法院可以缺席審理。

三、起訴離婚一方不去法院起訴可以嗎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二十九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當事人必須到庭的原因:

1、基於夫妻感情的私密性。夫妻感情的好否,一般而言,只有當事人自己心裏清楚,甚至連鄰居都只能從雙方偶爾外露的日常生活表現來獲得碎片似的信息,其他外人更是無從知曉。而離婚訴訟中,法官必須確認夫妻雙方是否已經具備解除婚姻關係的條件,即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出判斷,這時當事人的對席就尤為重要。通過調解、舉證質證及辯論等環節,法官既可瞭解當事人的真實想法,做其思想工作,也可從當事人的陳述中剝離出事實真相,從而作出較為客觀的、準確的判斷。而這些,顯然不是訴訟代理人能夠代而為之的。

2、基於離婚案件的綜合性。離婚案件不像侵權、合同等糾紛,其涉及面較為廣泛,不僅事關婚姻關係的存續與否,還涉及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特別是子女撫養問題,子女撫養是父母雙方的義務,該義務帶有緊密的人身性質,法官在確定直接撫養人及撫養責任的分配時均需要徵求原、被告的意見,並考慮雙方經濟狀況及其他撫養條件,並適時進行思想教育,讓雙方明確撫養子女的義務並不因婚姻關係的改變而解除,從而緩和原、被告之間的矛盾,以減少日後判決書或調解書執行的難度。正是基於此,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相應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2條第1款之規定,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是必須到庭的被告。

3、對於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情況。常態處理方式為按撤訴處理,例外為缺席審理。缺席審理受到嚴格的情境限制,就是在特殊情況下才可以。比如,原告僅起訴離婚,而雙方庭審前提供的證據又足以查清相關事實的,原告未親自到庭,雖不能進行調解,但其委託代理人準時到庭,訴訟仍可繼續,法院可作出相應判決。實踐中原告不到庭缺席審理的情形非常少見。

首先大家需要知道一個基本原則,也就是起訴離婚當事人原則必須到場,其次,如果説因為本人不能夠清楚的表達自己的意見,可以在有訴訟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不出庭。如果大家對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太懂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