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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離婚冷靜期適用於訴訟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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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離婚冷靜期適用於訴訟離婚嗎?

民法典離婚冷靜期適用於訴訟離婚嗎?

離婚冷靜期不適用訴訟離婚,《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因此,冷靜期的規定不存在不利於保護遭受家暴當事人的問題。

調整後的離婚登記程序依次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其中,冷靜期是指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申請撤回離婚登記。同時,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相關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冷靜期過了多久有效

離婚冷靜期設置為30天。離婚冷靜期結束後就可以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了,但是必須在三十天以內,如果超過了30天,那之前的離婚冷靜期就沒有法律效力了,如果再想要去辦理離婚證,就需要重新申請離婚、度過離婚冷靜期。因此,離婚冷靜期在離婚冷靜期結束的30天內是有效的,超過了這30天,離婚冷靜期就沒有法律效力了。

如果覺得協議離婚中的離婚冷靜期比較麻煩,那建議去訴訟離婚,訴訟離婚的過程中,不受離婚冷靜期的限制,強制性更強,受到法律的規定的約束力比協議離婚更加強,關於財產分割、撫養權、撫養費的給付都受法律的明確規定的影響更多一些。

離婚冷靜期是三十天,需要雙方到民政局去辦理離婚手續,並且冷靜期是隻適用於協議離婚的,若是當事人需要訴訟離婚的,冷靜期是沒有影響的,不需要等待這三十天的冷靜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離婚,等待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