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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找不到人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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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雙方的事不是一方的,那麼在離婚時一般都要雙方共同出現,那麼如果一方拒不出現那麼這婚還離得成嗎?本站小編就為您整理出這些方面的內容,希望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幫到您瞭解該怎麼離婚。

離婚時找不到人該怎麼辦?

一、找不到人能離婚嗎?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則,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因此,針對“找不到人能離婚”這問題,答案是能,找不到人也能離婚。

二、找不到人怎麼離婚?夫妻一方想離婚,找不到對方是能離婚的,那麼找不到人怎麼離婚呢,應該採取什麼方式,走什麼程序?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或者離家出走拒絕離婚,這婚到底應該怎麼離,是去法院還是去民政局?就此問題,只能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法院在受理這類案件的時候分為兩種情況:

(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在這種情況下找不到人怎麼離婚?就此情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可以採取以下兩種解決方法:

(1) 向法院申請宣告另一方失蹤或死亡。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下落不明滿兩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後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其婚姻關係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處理離婚訴訟找不到另一方當事人這種情況,法院一般會如此操作:第一步: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立案。第二步:法院按一方當事人提交的郵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若被退回或是無人簽收,初步證實對方下落不明。第三步:由起訴方當事人或法院有關部門收集另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杳無音信的補強證據,進一步認定對方法律文書地址無法直接送達。第四步:法院開局公告送達的單據,有原告交納一定數額的送達費後,在法院的公告欄和相關媒體上刊登公告,進行公告送達。在公告中告之對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不及時參與訴訟的法律後果。公告期國內案件60日,涉外案件6個月。第五步:公告期滿,視為送達,進行缺席開庭和判決。

(二)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兩年,在這種情況下找不到人怎麼離婚?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是不確定另一方是否出現意外,或者是另一方出走,不與家庭聯繫,不承擔家庭義務如拒絕為子女提供基本的生活、教育費用,故意違反婚姻義務而導致夫妻情感確已破裂,這個時候當事人可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其他導致婚姻關係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上文就是關於找不到人怎麼離婚的介紹,若離婚時出現了找不到人的情況,您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選擇適合的應對方法,或者向專業的婚姻律師求助,他們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經驗可以確保方法正確,提升效率,更好地保障您的利益。

找不到人該怎麼離婚?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解答您的疑惑,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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