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一方找不到人該怎麼辦
雖然我國法律中規定的兩種離婚方式,但就其中協議離婚來看,此時需要夫妻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同時就相關事項協商達成了一致才行。不過現實中,很多時候是一方想要離婚但另一方不願意離婚,這個時候只好通過訴訟方式了。那要是起訴離婚一方找不到人的話,又應該如何處理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 夫妻一方找不到對方能不能離婚?
能離,我國法律規定了男女雙方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因此找不到對方能不能離婚的答案是肯定的。
二、 起訴離婚一方找不到人該怎麼辦
既然夫妻一方找不到對方能離婚,那麼找不到人怎麼離婚呢?夫妻一方已經下落不明瞭,這婚到底怎麼離,是去法院還是去民政局?
找不到人怎麼離婚?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在受理這類案件的時候分為兩種情況:
1.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在這種情況下找不到人怎麼離婚?
這種情況下,有兩種方法可以選擇:
(1) 向法院申請失蹤或死亡。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下落不明滿兩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後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其婚姻關係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對於這種找到人怎麼離婚的情況,法院的具體做法一般有五步:
第一步: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立案。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當事人提交的郵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若被退回或是無人簽收,初步證實對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訴方當事人或法院有關部門收集另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杳無音信的補強證據,進一步認定對方法律文書地址無法直接送達。
第四步:法院開局公告送達的單據,有原告交納一定數額的送達費後,在法院的公告欄和相關媒體上刊登公告,進行公告送達。在公告中告之對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不及時參與訴訟的法律後果。公告期國內案件60日,涉外案件6個月。
第五步:公告期滿,視為送達,進行缺席開庭和判決。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兩年,在這種情況下找不到人怎麼離婚?
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是因夫妻一方出走,不與家庭聯繫,不承擔家庭義務,故意違反婚姻義務而導致夫妻情感確已破裂,這個時候當事人可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其他導致婚姻關係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在找不到對方人或者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其實也是可以解除婚姻關係的。當然,此時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了,畢竟找不到對方或者對方不同意,就不滿足協議離婚的條件。而要是起訴離婚一方找不到人的話,要麼直接提起離婚訴訟,要麼可以先申請宣告失蹤或者死亡之後,然後在處理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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