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手續在哪個部門辦理
一、協議離婚手續在哪個部門辦理
離婚登記按地域進行管轄。
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應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當事人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申請時應持雙方的結婚證、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證明,以及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以及關於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二、拿到離婚證後反悔怎麼辦?
拿到離婚證後,如果一方反悔,這個時候應該怎麼辦呢?可以單方面要求收回離婚證嗎?顯然是不可以的。反悔的理由會有很多,比如對離婚決定反悔、對財產問題分割反悔、或者對沒有約定的事項反悔等,對這些事項的反悔該怎麼辦,其做法是不一樣的。下面我們逐一分析之。
1、對離婚決定反悔時,該怎麼辦?
如果男方雙方自願離婚,並按要求領取了離婚證,即其婚姻關係就從那一刻起正式解除了。這個時候,不能再要求不離婚了,因為離婚已經成了事實,再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當然有一個例外,即如果雙方再次同意和願意,可以辦理復婚手續,再次成為夫妻。
2、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時,該怎麼辦?
如果是協議離婚後,對於協議書中財產分割反悔,則可以再協議離婚後1年內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但根據司法解釋,只有訂立《離婚協議書》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才會判決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否則將會駁回訴訟請求。
3、如果對沒有約定的事項反悔時,該怎麼辦?
這種情況下,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提出自己的訴求,法院會按照訴求依法作出新的判決。經常碰到的例子偶探視權等等。
離婚手續的辦理也要區分不同的離婚方式,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那肯定就是去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了。但要是協議離婚的話,則此時一般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而不同離婚方式下,需要滿足的離婚條件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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