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協議離婚去哪裏辦理手續

離婚4.36K

協議離婚去哪裏辦理手續

一、協議離婚去哪裏辦理

辦離婚手續不需要在領取結婚證所在地辦理。

根據婚姻法規定,居民辦理離婚手續是可以到雙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的,而不需要一定要在領取結婚證的地方進行辦理,若公民在異地居住滿一年以上的情況下,公民還可以異地申請訴訟離婚,具體需要諮詢當地人民法院為準。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協議的簽訂需要注意什麼

由於有些當事人法律意識不夠強,在簽定離婚協議的時候還會有下列一些問題條款,從而會導致當事人的離婚協議無效,因此,在當事人簽訂離婚協議時要特別注意以下內容:

(一)附條件的協議離婚無效

離婚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依其性質屬於必須即時地發生確定的效力的法律行為,離婚不容許處於一種效力極其不確定的狀態,婚姻要麼確定地存續,要麼確定地解除。

(二)附生效期限的協議離婚無效

離婚行為屬身份行為,如果在離婚協議中附加一定的期限,將婚姻終止的效力,取決於該期限的到來,這樣勢必使本應確定的身份關係變得無法確定,背離了離婚這種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身份上的法律行為即不允許附條件,也不允許附期限。

(三)協議離婚不允許約定離婚不離家

我國,協議離婚的效力發生於婚姻登記機關向當事人頒發《離婚證》之日。離婚最直接的法律後果是夫妻身份關係的消滅,夫妻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原則上皆不復存在。這種效力主要有:

1、離婚雙方的再婚權;

2、同居和忠實義務的消失;

3、在財產上表現為夫妻間扶養義務的終止;

4、法定繼承人資格的喪失等等。

如果離婚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不離家的內容,則從本質上否認了協議離婚的效力。因此,這種約定的內容具有違法性,其離婚協議無效,如雙方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後,離婚不離家,仍然同居生活的,從其行為的法律性質上來界定應為非法同居,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當夫妻通過協議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的時候,也是需要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辦理離婚手續,這個時候有些人認為是不是就只能去之前辦理結婚手續的婚姻登記處辦理手續。但其實法律上面沒有這樣的限制,在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也是可以辦理協議離婚的,當然最終能否離婚成功,還要看實際是否滿足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