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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結婚證手續及條件有哪些?

結婚證1.58W
領取結婚證手續及條件有哪些?

一、領取結婚證手續及條件有哪些?

領結婚證要手續,一共分為三步:

領表:將雙方的身份證與户口簿原件準備好,兩個人一起到領表的地方,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後會發一張表,裏面主要填寫一般資料(包括姓名、年齡、身份證號、户口地址等)。

登記:在婚姻登記室外面等候,叫到號碼後進入對應的座位,工作人員會問一些簡單的問題,然後發給每人一張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填寫後,工作人員要求男女分別先後站立,念聲明書。工作人員會把兩張結婚證交給新人並送上祝福。交費:9元。

頒證儀式:從登記處出來後還要有個頒證儀式。工作人員給新娘換上婚紗(免費)。頒證儀式短暫而神聖,司儀宣讀《民法典》和夫妻雙方對婚姻的責任。這個過程有錄像,是否購買全憑自願。而市內五區目前只有新華區、長安區、橋西區設有頒證儀式。

二、結婚登記條件有哪些?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三、辦理結婚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2、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3、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4、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綜合上面所説的,領取結婚證是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手續,以及還有法律所規定的條件來進行辦理,必須要確定雙方自願,如果一方屬於強迫的結婚,那麼是可以認定此婚姻關係是無效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