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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備領結婚證的條件有哪些

結婚證1.61W

不具備領結婚證的條件有哪些

一、不具備領結婚證的條件有哪些

按照我國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1、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説的重婚罪。

2、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

3、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説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5、對於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説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二、能夠領取結婚證的條件有什麼

1、結婚的主體是男女兩性。我國現在不允許同性別的人之間登記結婚。

2、我國施行的是婚姻登記制度,男女雙方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履行結婚登記程序。否則,男女雙方不能建立婚姻關係。

3、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願,不存在脅迫、欺詐或者重大誤解的情形。

4、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即男方需要年滿22週歲,女方需要年滿20週歲。

5、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標籤:結婚證 具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