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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結婚具備的條件

結婚1.64W

結婚的條件包括: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3、沒有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
(1)有配偶者;
(2)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3)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男人結婚具備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