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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親屬間能不能結婚,哪些人不具備結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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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親屬間能不能結婚,哪些人不具備結婚條件

直系親屬一般是與自己最親近的人,通常包括子女的父母、子女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相信大家都知道我國法律中是明確禁止了一定範圍內的親屬之間結婚的,那此時直系親屬間能不能結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直系親屬間能不能結婚?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為什麼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能結婚?首先來了解什麼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係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外祖父與外孫子女等。一般分為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

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繫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後代,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親除自然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製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

直系姻親:配偶的直系血親。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二、哪些人不具備結婚條件

我國法律上規定不具備結婚條件的5種人:

我國的《民法典》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説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1)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説的重婚罪。

(2)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

(3)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説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5)對於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説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同時如果男女之間屬於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話,那也是不允許結婚的。另外,法律中規定的禁止結婚的條件裏面還有患有不宜結婚疾病這一情況,如果一方屬於無性行為能力者,但另一方知情的話,也是可以辦理結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