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怎麼才能婚姻無效?
一、領證怎麼才能婚姻無效?
1、必須具有法定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2、必須由特定的人提出申請:
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利害關係人依據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婚姻關係當事人雙方為被申請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為被申請人。夫妻雙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請人。
3、在法定時間內提出:
根據規定,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可以在無效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提出,也可以在婚姻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一年內提出。婚姻當事人一方死亡的,由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係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婚姻當事人雙方死亡的,由利害關係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
二、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程序
(1)管轄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由結婚登記機關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審理與裁判: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3)宣告婚姻無效的法律後果: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判決宣告婚姻無效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並將生效的判決書寄送當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
針對於婚姻無效,必須是要滿足在民法典之中規定的婚姻無效的情形之中才能夠宣告婚姻無效。如果滿足民法典之中對於婚姻無效的條件,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進行申請。要求宣告此段婚姻是屬於無效婚姻,也可以雙方直接進行協商離婚將此段婚姻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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