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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血緣關係的表兄妹結婚可以嗎

一、有血緣關係的表兄妹結婚可以嗎

有血緣關係的表兄妹結婚可以嗎

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

(一)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我國婚姻法中的血親計算方法類似羅馬法的計算法。但不能簡單換算。第一,我國的“代”是連己身算在內,而羅馬法不計在內。第二,我國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在羅馬法為四親等旁系血親,屬於四代以內旁系血親。

所以根據《婚姻法》第七條表堂兄弟姐妹之間是不能結婚的,但是這僅僅限於三代以內的堂表兄妹之間,如果雙方有一定的親屬關係,也算是堂表兄妹,不過因為並不在法律禁止的近親範圍內,那麼同時滿足其他結婚條件,登記結婚之後婚姻關係還是合法的。

二、哪些婚姻是不合法的

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無效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是專門用來解決違法結婚問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即近親結婚;

4、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

要知道雖然我國禁止有血緣關係的人結婚,但是這裏並不是只要有一定沾親帶故就不能結婚,法律方面僅僅是限制了直系血親與三代之內的旁系血親之間,換言之雖然男女有一定的親戚關係,但不是在這個範圍內的親戚,那麼雙方登記結婚還是會得到允許,而締結的婚姻關係也不會因為屬於親戚而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