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婚姻無效的條件有哪些?
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是對雙方夫妻關係認定的法律程序,但是並不是只要進行了婚姻登記就一定是合法婚姻。在我國規定了重婚、未達到法定婚齡等情形在構成無效婚姻。在我們身邊尤其是貧窮、偏遠山區,無效婚姻的情形不在少數。判決婚姻無效的條件有哪些?跟隨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一、法院判決婚姻無效的條件
什麼是無效婚姻?修改後的婚姻法在第十條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達法定婚齡的。
二、法院判決婚姻無效的案件能上訴嗎?
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訴。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
我國法律關於婚姻效力的判決採取一審終審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根據此條之規定可看出,採取一審終審制的僅限於婚姻效力的判決,而對於涉及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則適用兩審終審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我國法律規定了四種情形。只有符合法定情形,也屬於無效婚姻。小編提醒大家要注意的是對於騙婚、家暴等情形,並不屬於無效婚姻的情形。同時小編還未大家介紹了法院判決無效婚姻後,婚姻、財產、子女的後續處理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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