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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結婚條件有哪些,哪些條件不能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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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結婚條件有哪些,哪些條件不能結婚

雖然我國結婚登記做出了條件要求,但此時並沒有區分女人要符合的條件和男人要滿足的條件,在結婚條件方面做出的規定都是統一的,要是申請結婚登記的一方不滿足的話,自然就會導致最終無法領取到結婚證。那其中女人結婚條件都有哪些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結婚的條件的什麼

男女雙方通過自由戀愛,想結為法律上的夫妻,必須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那麼,結婚的條件是什麼?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以下三點:

(一)、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問題上的具體表現。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要求是指:男女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男女本人自願,而不是必經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雙方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

(二)、達到法定婚齡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男女雙方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後,有決定自己是否結婚和何時結婚的權利,由此可見與我國古代強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較,我國現行的婚姻法實行的是倡導晚婚的允婚制。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

根據一夫一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二、不能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達到法律的規定的要求,男女雙方可以自由結為法律意義上的夫妻。然而,並不是所有男女都可以自由結婚的,現實生活中,哪些條件又是絕對不能結婚的呢?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不能結婚的條件包括以下兩點: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是指具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具體是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親屬,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於女、外孫子女等都包括在內。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於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具體包括:兄弟姐妹(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除外);伯、叔、姑、舅與侄(侄女)、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

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類:

(1)患性病未治癒的;

(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症和其他精神病發病期間);

(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

(4)非常嚴重的遺傳性疾病。

在這方面其實《婚姻法》中的規定都是統一的,但在結婚年齡上面由於男女之間成熟的情況不同,因此才有會有所不同,其中明確要求了男人必須要達到22週歲,而女人則需要年滿20週歲,這樣在符合其他結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順利領取到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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