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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多少歲算晚婚,法定的結婚條件有哪些

晚婚2.19W

男女多少歲算晚婚 法定的結婚條件有哪些

一、男女多少歲算晚婚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所以,我國公民的法定婚齡男子為二十二週歲,女子為二十週歲。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結婚時正好處於法定婚齡那一年,一定要在生日之後第二天開始才能登記結婚。

女滿二十三週歲,男滿二十五週歲的初婚為晚婚,初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後初育為晚育。

二、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有哪些

(一)結婚的必備條件

結婚時必須具備的條件,又稱積極條件,包括: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要求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結婚的行為能力和無婚姻障礙。

結婚屬於身份行為,當事人享有專屬權,多數國家要求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場,不得委託代理。

2、結婚必須達到法定年齡。

(1)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這一規定説明,結婚自由雖然是我國公民享有的一項權利,但是,並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係的主體

(2)晚婚,是指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初婚的為晚婚;晚於是指已婚婦女年滿24週歲初育為晚育。

(3)法定婚齡屬於強制性的規則,晚婚年齡則只是號召和鼓勵性的措施。

3、符合一夫一妻制。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二)結婚的禁止條件

結婚的禁止條件又稱消極條件,或稱排除的條件、婚姻的障礙,即法律不允許結婚的情況。

禁止條件如下:

1、禁止一定範圍內的血親結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結婚。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疾病的患者,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正處於發病期間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症患者;

(2)性病患者未經治癒的;

(3)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症患者;

(4)正處於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

當事人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並領取了結婚證,而且婚後尚未治癒的,構成宣告婚姻無效的原因之一。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依法作出該項婚姻無效的宣告,收回結婚證。但一方於婚後始患此類疾病者不在此限。

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才初婚的就屬於晚婚,不過現如今我國已經取消了晚婚假,因此晚婚的男女已經不能再像從前那樣一樣享受假期待遇。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