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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男方還貸的房子歸誰?

新婚姻法男方還貸的房子歸誰?

一、民法典男方還貸的房子歸誰?

1、婚後男方以他個人婚前的財產去還貸,房子屬於他個人的財產女方無權分割;

2、如果是用婚後所得的工資去還貸(婚後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有明確約定外),離婚時女方可以分割婚後還貸的部分;

3、雙方約定婚後所獲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男方以婚後所得的財產還貸,房子屬於他個人財產。

二、離婚後房子分割辦法都有哪些?

1、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已經付清全部房款,並獲得房產證的,或婚後一方父母贈送給自己的孩子,並未公證説明贈送給夫妻雙方的,屬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方無權要求分割。

2、房產由夫妻雙方在婚後共同出資購買,且在婚姻存續期內獲得房產證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無論房產證上寫的是雙方的名字還是其中一方的名字,都應該合法分割。房子價值按離婚時市價估計,不由買房時房價來定。若離婚時涉及房屋貸款尚未還清,則需要將尚未歸還的貸款部分扣除,由得房方獨自償還剩餘的貸款。

3、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在婚姻存續期內取得房產證的情況現在比較多,這種情況認為房屋不是完全的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的取得時間並不影響財產的權屬劃分。也就是説,婚前支付的部分屬於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分割時按婚前婚後出資比例,參照市價而定。

4、未過户的二手房或繼承房,這類在離婚時還沒有過户的房子,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二手房未過户則涉及案外第三人,在離婚時不予分割,繼承房未過户則還屬於其中一方父母的財產,離婚後過户屬於個人財產。

綜上所述,在很多家庭中,男方的收入是主要收入來源,男方買房後用工資還貸。這樣的房子基本屬於個人財產,女方不能分割。但是如果房子是婚後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支付的首付,而男方婚後用工資還貸的,可以認定是夫妻的共同房產,這樣離婚的時候女方就可以拿到屬於自己的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