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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關於繼承權的問題的規定是什麼?

新婚姻法關於繼承權的問題的規定是什麼?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民法典》中不僅規定了結婚離婚的相關問題,還規定了有關於繼承的一些問題。因此,在對於夫妻之間的繼承問題的處理時,也需要依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進行。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民法典》關於繼承權的問題的相關規定,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民法典》關於繼承權的問題的規定

繼承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房產繼承有兩種形式,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即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人,遺囑繼承必須是遺產人死前曾做過公證的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2、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

3、因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房產的分割協議,需要每個繼承人同意並簽字方可生效。

二、繼承房產手續的辦理

(一)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二)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三)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四)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五)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綜上所述,《民法典》關於繼承權的問題主要體現在規定了繼承的條件。詳言之,繼承的條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存在合法的遺產,二是存在遺囑或者符合法定繼承的條件,三是有多個繼承人的需要他們達成相關的一致意見。只有滿足這三個條件才能保證繼承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