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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關於生孩子的規定是什麼?

新婚姻法關於生孩子的規定是什麼?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新婚姻法關於生孩子的規定是什麼的問題在《民法典》中有對應規定。

一、《民法典》關於生孩子的規定是什麼?

1、關於生育三胎的規定原配夫妻申請生育三胎條件:

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生育的第一個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一方經有關部門鑑定為非遺傳性殘疾,影響勞動,生活不能自理的;

一方符合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條件的;

一方為從事出海捕撈連續五年以上的漁民,現仍從事出海捕撈的;

一方為本市農業户口且有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女方為本市農業户口,無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個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贍養老人的。

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經本市二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懷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個子女。

2、再婚夫妻申請生育三胎條件:

一方婚前未生育過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過一個或者兩個子女的;

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一方為本市農業户口且有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因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二、超生罰款是以按社會撫養費標準的:

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徵收;個人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還應當按照其超過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會撫養費。

違法生育子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其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下列規定對生育者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徵收社會撫養費後補辦生育證。

(二)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徵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徵收。

符合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懷孕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在子女出生前補辦結婚登記和生育證。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的,依子女數量按本條前款第(二)項規定標準徵收社會撫養費。

我國的人口在上個世紀增長速度過快,為了更好的分配社會資源也是實行了獨生子女政策,但是隨着時間的推移,原有的人口增長速度已經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所以在近幾年中,我們國家也是實行了二胎政策,如果雙方的夫妻符合了一定的條件,是可以合法生育二胎。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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