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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關於分居離婚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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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關於分居離婚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當中,對於分居的相關情況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分居,從字面含義上來看就是夫妻雙方並不居住在一起了,從很大程度上來説,這對於雙方的感情是一種考驗。因此很多人都想知道民法典關於分居離婚的相關規定是什麼?下面為大家介紹。

一、法律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一是訴訟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該條規定中雖然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的規定,但不是分居滿兩年就一定可以離婚。

事實上,分居十年二十年也不會自動離婚,所謂分居一定時間會自動離婚是人們對這個法律條文的誤解。

即使分居滿兩年,也不是自動視為離婚,協議離婚的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起訴離婚的要通過法院起訴,判決離婚生效後才是正式離婚。在我國無論分居多久都是不能算作離婚的,如果離婚的話需要經過法院的起訴等相關的手續才能進行辦理。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需要明確的是,分居確實存在着民法典當中,但是分居並不是離婚的必要要件。因為有的夫妻可能由於各種特殊原因會分居,但也不會導致離婚。只能説分居時間長了會造成感情不和而判定不存在感情。這樣的話,在離婚訴訟過程中法院就可能會判決,兩者離婚。